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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(研究)室管理规定


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,确保安全、卫生,特制定以下制度:

1、各室指定专门的卫生、安全负责人。室内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
2、室内人员严格自律,学生恪守本分,努力学习。禁止在实验室内看电影、上网聊天、玩游戏、观看不健康内容等一切与学习、科研无关的活动。

3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,室内保持安静,不准在室内高声谈笑,影响他人工作、学习。

4、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属公共财产,日常的使用和管理由使用人负责,若他人需要正常使用该设备,应积极配合,不能有抵触情绪。若仪器设备损坏,由使用人负责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5、室内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,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处置,发生火灾主动扑救,及时报警(校内报警电话 85951110)。

6、室内发现被盗或破坏,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、院领导和保卫处。

7、室内保持好清洁卫生,每天要安排专人负责值日清扫工作,室内不准吸烟,不准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杂物,不准在实验室内吃零食,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及点热水器,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物品以及生活用品。

8、各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灭火器、门、窗、电气线路、通风设备等,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。

9、未经允许,不得擅自允许非本实验室人员入内。

10、各室值班人员下班时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。